相关投标人:
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前两批中标结果已经公示结束。对企业申诉情况,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于包装中标价的计算,严格按照《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关于公布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最终审核结果、限价及组织竞价药品进行报价的通知 》规定的按差比规则进行计算,不采取制剂价格直接乘以包装系数进行计算。
二、对于个别企业的部分药品由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按包装价格供货且已递交申诉材料的(药品品规明细见附表),请企业登录“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平台”(点击“确认价格”按钮)对药品的包装价格进行确认,确认为中标,不确认则淘汰。确认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至8月30日。
三、对于不确认的竞价药品品规,将按照《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即采取同组入围商务标的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企业如确认则为中标企业,并以递补企业报价作为中标价格(对于分区域招标的药品,以递补企业报价作为本组的中标价格)。
附表: 需网上确认的药品品规明细.xls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