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药政科(医政科),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和进口药品价格申报工作的函》(鄂卫生计生药政便函〔2018〕15号)文件,经企业申请,现就集中调整部分进口药品挂网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为企业根据降税情况自主申请,共涉及99个流水号,其中抗癌药品价格调整由省级专项动态调整完成,此次不予调整。
二、公布表格分为四部分,分别为企业申请调低挂网限价、无挂网价格申请降低自主定价情况、部分抗癌药品种申报情况以及不降价品种备案。
三、各地应在挂网限价基础上开展带量采购工作,重点对不降价未备案、不降价已备案进口品种或进口分包装品种进行带量采购,同等情况下优先使用价格较低及主动降税品种。无挂网价格申请降低自主定价的,供各地、各医疗机构议价参考。
四、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调整后挂网价的,仍以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销售;以现挂网价进行销售的,应及时执行调整后挂网价,原则上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调价工作。
附件:1、部分进口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表
2、无挂网价格品种自主申报情况
3、部分抗癌药品种申报情况
4、不降价品种备案情况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