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和《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补充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文件涉及的抗癌药,以及《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代码(2017年版)》内的抗癌药(附件1)。
二、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报名材料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相关要求
凡属于报名范围内的药品均应参加本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按9月4日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报名的通知》要求递交报名材料(附件2、3),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报名资格。
附件: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代码(2017年版)》内的抗癌药
2. 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报名材料
3. 已报名产品经济技术标申报材料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