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162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严格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52号)要求,现将部分价格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其中:
(一)已挂网药品,须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且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的申请挂网。
(二)未挂网及已暂停挂网药品,本次无需申报。后期如申请挂网,须先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2023年8月7日至8月10日,相关企业登陆我省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选择【日常申报】→【其他事项申请】→【新增变更申请】→【变更事项】→【自主降价申请】选择申报价格,标题须注明“第八批非主非备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并上传申报函(详见附件2)后提交。待审核通过后,采购平台中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变更。
三、其他要求
(一)第八批我省中选药品、备供及第二备供药品分别按其中选价格或已确定的价格挂网。
(二)各中选企业需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要求及时调整挂网价格,不得随意撤网。
(三)逾期不操作或价格不符合要求,视为拒绝调整,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处置,并上报国家联采办。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