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方案》(鲁公资交字〔2019〕48号)要求,现就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已在我省药品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挂网,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清单的25个品种同剂型同规格的其他非中选产品。(申报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1.2019年12月20日--12月27日17:00,对已在外省实现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的产品,进行价格联动;或以更低的价格进行自主报价。
2.2019年12月23日--12月30日17:00,对在外省尚未实现价格调整的产品,参照中选产品价格、已实现价格调整的产品价格、省平台原挂网价格进行自主报价。
三、申报方式
1.对外省已调整过价格的产品进行价格联动,操作方法参见2019年11月11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19年第二批)的通知》(http://sdyypt.net/Website/newsshow.aspxid=42cb6c89-eecb-4864-ba1f-e17adc97216b)。
2. 对外省已调整过价格的产品自愿以更低价格自主报价和未在外省调整过价格的产品通过“综合资源管理”-“本单位信息管理”-“本单位挂网目录”—“修改价格”进行自主报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联动价格为对包装进行差比后的外省省级最低挂网价格;
2.对申报产品清单内产品,企业可自行确定价格调整后继续挂网或撤销挂网,重复产品应申请撤网。企业自主撤网的,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在12月2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加盖电子签章)。
3.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的未中选产品予以暂停交易。
4.企业须认真检查继续挂网产品的药品批号(注册证号)、上市目录集标识等信息,若需变更,按照省平台“信息变更申请”——“新增申请表”——“产品信息变更”在信息修改类别中选择“产品属性标识(基本药物、医保等)”进行填写。须在12月2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加盖电子签章)。
5.相关主体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对于提供不实信息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