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14〕113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充分满足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使用需求,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于11月3日9:00时至11月10日17:00时前登录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以县(市、区)为单位增补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关系。为了提高配送集中度、减少配送成本,每个县(市、区)的配送企业建议指定1家为宜(具体品种见2014年10月27日《关于公布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品种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的通知》附表,登录系统后在“非基本药物(基层)”板块进行操作,操作步骤见附件1《指定和确认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二、在生产企业配送关系增补完成后,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用户名密码登录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相关品种和配送关系列表(具体操作见附件《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基层医疗机构用户手册(2014)》),严格按有关药品遴选的要求,尽快完成本机构拟使用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的遴选工作(遴选至具体品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品规数量不得超过本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总数的40%。完成遴选工作后,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按现行采购价格执行,采购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方式按《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点击查看)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遗失原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用户名密码的,可于下载专区下载《密码遗失重新领取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生产和配送企业由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被授权人递交至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大厅进行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快递方式申请重置(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13号楼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收,联系电话:020-87300315)。
附件:1. 指定和确认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2. 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基层医疗机构用户手册(2014)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