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决定和《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的公告》的要求,现将第二批挂网药品限价结果予以公布,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布结果
(一)第二批挂网药品限价结果(附件1);
(二)第二批议价谈判药品(附件2)。
二、价格调整
挂网药品限价结果公布后,我中心将对所有挂网药品进行价格梳理,原则上同厂家的药品价格不得倒挂。同厂家同一药品,包装数量不同的,制剂价格应相同;如制剂价格不同,则按制剂价格中的最低价格调整包装限价。
三、控制库存
请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最新的挂网药品限价结果,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库存过大,清理周期过长,影响新一轮挂网药品限价结果的执行。
四、动态监测
挂网药品限价结果执行后,禁止企业擅自涨价或以变更规格、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各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原则上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优先采购价格较低的药品。我中心将对药品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附件:1、第二批挂网药品限价结果
2、第二批议价谈判药品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