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新增药品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新增药品配送企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6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四、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7
附件:新增药品配送企业审核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