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6〕19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4年四川省标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在我省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未按川卫办发〔2014〕384号要求如实提供红花逍遥颗粒(每袋装3g)等6个产品的省级中标/挂网价信息(详见附件)。根据《关于对挂网限价药品进行价格自查整改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5〕17号)相关规定,对6个涉事产品已暂停挂网。
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第四部分第(三)条和川药采联办〔2015〕17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进行如下管理:取消红花逍遥颗粒(每袋装3g)等6个产品的挂网资格,药品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参与申报集中采购,并将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附件:取消挂网资格药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