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企业:
为做好我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及时、足量、安全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请各中标企业(含拟中标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冀药招办函【2011】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确定配送企业,并根据配送企业确定情况,填写附表1,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9月22日前到省药械采购中心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aozhch@126.com)。由中标企业自行配送的,应在“配送企业”一栏内填写本企业名称。
网上确认配送关系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附件1配送备案表.xls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