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工作方案》(余政办〔2018〕10号)、《关于成立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的通知》(余卫计〔2018〕15号)文件和《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要求,受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委托,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对抗菌药物进行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成员单位在用抗菌药物,具体见《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目录》(附件1)。
二、采购方式
原则上通过资质审核、供应商报价、价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最后确定成交结果。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进行重复竞价。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格只接受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目录(附件1)中的药品供应商报名。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1、生产企业承诺函1份(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附件3);
3、生产企业报价表,一式两份分装两个信封,均需密封并盖骑缝章(附件4)。信封外须注明“报价文件”,并注明报价药品名称及规格;
4、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5、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1份(复印件)。
被授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确认,同时递交上述材料。
四、报名时间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7日17:00止,2月5-7日为集中受理报价日,其余时间均不予受理。
五、报名地点
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69号,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6号楼二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先生 葛女士
联系电话:0571-89369934 13605702250 18968088821
信息发布网站: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yhfh.com/)
七、其他
2017年12月31日后共同体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增已谈判药品品种目录之外的同通用名药品。特殊原因需新增的应遵循价格谈判原则,并报区卫计局审核备案。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内容详见《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