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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关于公示公开招标“双信封”产品限价调整及价格确认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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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西省关于公示公开招标“双信封”产品限价调整及价格确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0日 所属项目: 2015年江西省标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参考全国各省最新采购价格,对公开招标“双信封”产品的中标价和限价挂网产品的限价进行重新计算,拟对中标价格和限价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具体产品和价格详见附件1。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时间内(节假日及非上班时间除外),由企业开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一科,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二、价格调整

1.根据全国各省最新采购价格(包括我省新一轮中标价和挂网限价),对公开招标“双信封”中标产品和限价挂网产品,计算最低次低均价,作为调整后限价。

2.中标产品的价格调整。调整后限价大于等于中标价的,中标价格不予调整;调整后限价小于中标价的,按限价下调中标价。

3.限价挂网产品的价格调整。调整后限价大于等于原挂网限价的,限价不予调整;调整后限价小于原挂网限价但大于等于议定成交价的,仅下调挂网限价;调整后限价小于原挂网限价和议定成交价的,下调挂网限价和议定成交价。

三、价格确认

对价格调整无异议的,在公示期内,由企业开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提交价格确认书(见附件2)。

对价格公示有异议的,暂不提供价格确认书,待复核并公布价格调整结果后,再按照通知时间提交价格确认书。对价格调整,企业既未提供申诉材料,也未提供价格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说明

1.经价格公示和价格确认后,若有企业自动放弃,则按《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进行依序替补,替补企业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放弃的产品价格。依序替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经价格公示和价格确认后,同品规下一竞价组的中标价高于上一组中标价的,按上一竞价组的最低中标价格调平。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91-88130800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

附件:

1.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和限价挂网产品价格调整情况表

2.法人授权及价格确认书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和限价挂网产品价格调整情况表.xlsx
法人授权及价格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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