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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报送国采第六批胰岛素第二年度采购数据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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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国采第六批胰岛素即将进入下一采购年度,为保障执行周期内接续工作按照国家集采政策要求平稳推进,现就做好下一年度约定采购数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国家药品集采第六批胰岛素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与上一年度相同(详见系统内)。

二、机构范围

全兵团范围内已填报第六批胰岛素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三、填报内容及方式

(一)填报方式

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药品招标管理的“集采报量项目”模块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需求量汇总表。

各师市医保部门及医药机构使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平台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二)医药机构填报

各相关医疗机构胰岛素报量的预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各师医保局书面说明理由及需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不减少A类中选产品采购量,各师医保局需从严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核减。

各医药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三)医保部门审核

1.加大数据信息审核力度。一是审核医药机构填报数据与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二是审核医药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的情况;三是审核上传的信息缺少医药机构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四是审核信息系统内填报采购需求量与纸质盖章件采购需求量不一致等情况。发现问题数据,通知医药机构及时纠正。

2.各师市医保局审核的数据通过审后,请于6月26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PDF文件,通过政务微信报送至兵团医疗保障局崔兴毓处。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2023年6月19日0时—6月26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师市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统筹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统筹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药机构应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师市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统筹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原则上各统筹区内可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本统筹区内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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