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2010年8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品质量公告》(2010年第2期,总第82号),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普罗宁注射液(2ml:0.1g)连续七批次检查(pH值)不合格;北京赛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尿激酶(1万单位) 连续三批次其他(效价测定)不合格。依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八条(二)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 行)》第二十七条(二)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两家生产企业进行如下处理: 一、从我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中取消北京赛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尿激酶(1万单位),且该违规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取消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普罗宁注射液(2ml:0.1g)的上网销售,省药品招标机构一年内不接受该品种的上网申请,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买上述品种。 三、对北京赛生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给予不良记录一次。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