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请各生产商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各项工作,逾期后果自负。
二、生产商递交产品资料于2010年8月25日截止,尚未递交资料的企业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递交纸质材料的企业
1.尚未递交资料的生产商于2010年8月25日18:00前到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排队登记领号;
2.已领号的企业2010年9月3日前须递交企业及产品材料。
(二)以电子印章方式递交材料的企业
生产商于2010年8月25日18:00前上传电子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企业选择产品申报。
三、生产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的审核未通过原因提供正确的补充材料或电子材料,并且补充资料由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修改。
四、生产商如发现问题及时在药品申诉反馈系统内按照《关于启用药品申诉反馈系统的通知》要求办理。
五、8月25日后不再接受新增产品资料的递交和传真。
附件:延期时间日程调整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