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7〕11号)要求,我们已按相关程序公布了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的入围结果,为保证我市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入围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通过CA于4月18日开始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药品耗材采购平台的“网上采购”下的“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模块,点击“合同配送2016”菜单、进入“指定配送企业”功能模块上进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两票制”政策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综合信誉好、配送覆盖广的药品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
附件:《药品中标企业配送关系确定用户操作手册》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