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文件》和《关于吉林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第二批挂网药品投标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示第二批挂网药品限价结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吉林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第二批挂网药品限价(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
三、申诉质疑
对公示限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相关企业于2019年8月30日16:00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书面质疑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公示期间恶意质疑投诉的企业,将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四、其他事宜
(一)按照要求,对已挂网的低价药和其多包装药品不纳入投标范围。我们发现部分已经挂网的低价药重复投标,以及部分已挂网低价药多包装参与了投标,经梳理筛选,现予以剔除(见附件2)。
(二)经审核,发现部分属于第三批挂网投标的药品,企业未经转厂或未通过发起变更的方式更新药品信息,而在基础数据库重复注册投标。对该部分药品予以剔除,待开展第三批药品挂网时,方允许其投标(见附件3)。
(三)对上报期望价或省级最低价,但经核查暂未发现相关价格的药品,以及部分价格偏离度大的药品,纳入议价谈判(见附件4)。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对上述事宜有异议的,可按要求一并提出申诉质疑。
五、受理地址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12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六、联系电话
0431-81866936、81866938、81866987、81866909。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