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506、201507、201508、201509、201510、201511基本药物和非基本医保药物竞价交易中未按规定签订的药品电子交易合同的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6年1月20日至2月2日17:00时(共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交易平台申投诉系统反馈,企业还可通过被授权人直接递交申诉资料至省药品交易中心反馈。
公示期截止后,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将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挂网通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以及按单位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纠正错误,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生产企业将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挂网通报,并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本省的入市交易资格。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配送企业将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挂网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两年内在本省的配送资格。
1、未签合同的生产企业名单.xls
2、未签合同的配送企业名单.xls
3、未签合同的医疗机构名单.xls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