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我省发现多起本土病例,全省面临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贯彻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8号公告精神,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现场的办事人员均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信息填写、测温等工作。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及受理窗口。
二、各办事人员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或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参与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应委托其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
三、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中心及受理窗口场地后应尽量分散等候、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场。
四、各办事人员应实时关注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控要求有变化的,以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八十二号 德盛大厦二楼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五号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