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现将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及自行采购品种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审批同意备案采购的品种视同中标品种纳入《县及县以上药品挂网品种目录》。根据《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备案细则》的规定,由5家以上(含5家)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必须3家以上)提出申请备案的,供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见附件1);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只供提出申请备案的医疗机构使用(见附件2)。
二、通过备案的自行采购目录品种纳入《自行采购品种挂网目录》,供全区医疗机构使用(见附件3)。
三、备案及自行采购品种选配送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供全区医疗机构使用的备案采购品种目录
2.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仅供备案医疗机构使用的备案采购品种目录
3.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通过备案的自行采购目录品种
4.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企业放弃的备案采购品种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