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为了做好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单位身份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个单位身份证书,并且每个经办人只能接受一家生产商授权。
二、集团公司投标(办理单位身份证书)方式。
(一)以集团总公司投标的只能办理一个单位身份证书,在办理单位身份证书时要注明代表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名单,其所代表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再单独投标(办理单位身份证书)。
(二)集团总公司属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子公司可以选择以集团总公司或单独以子公司投标(办理单位身份证书)。各子公司办理单位身份证书时可单独委托代理人办理,也可委托同一个代理人办理,但该代理人必须取得所有被代理子公司分别授权及提交相应子公司的申报材料。
(三) 集团总公司属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原则上由集团总公司投标(办理单位身份证书),如以分公司进行投标(办理单位身份证书),必须取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上级公司)授权。
三、国外生产企业投标(办理单位身份证书)方式
国外生产企业可由总公司或委托国内总代理(国内不设总代理,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投标(办理单位身份证书);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国外合资生产企业投标(办理单位身份证书)参照第二点集团公司投标(办理单位身份证书)方式办理。
四、电子印章证书的办理遵循以上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