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0号)和《福建省漳州片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合体价格谈判方案》,现将2017年福建省漳州片区药品采购联合体(第一批)谈判议价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由于时间紧迫,遴选过程中难免有不符合公告的情况发生,敬请谅解,可向漳州片区药联体反馈,漳州片区药联体将予以反馈,邮箱:zzsylt123@163.com。
二、此次目录内在省平台报价基础上未降价的,以及报价高于医保销售最高限价的个别品种,均视为无议价,漳州片区药联体仍保留议价权利。
三、漳州片区药联体将针对使用量大、使用金额高的品种进行阶梯式降价,具体办法另定。
四、请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自5月1日起必须保证自医疗机构发送采购计划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否则将按公告内“药联体将向配送企业索取三倍赔偿费(按近三个月月平均采购的金额核算,若未达三个月者按实际供货金额核算)”的要求执行。
附件:福建省漳州片区药品采购联合体(第一批)谈判议价结果
福建省漳州片区药品采购联合体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