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本市落实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相关要求,将于近期开展相关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配送商、供应产品产供排序选择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体范围
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生产企业。
二、工作内容
生产企业应于4月26日-28日登录我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确认操作手册》(见附件)进行以下3项选择确认操作:
(1)完成配送商选择确认工作;
(2)完成供应清单选择确认工作;
(3)完成供应产品产供排序工作。
产供排序为企业根据自身产能情况,参考平台中“包装规格上年度医疗机构采购数量占比”进行的供应意向排序。产供排序将提供给医疗机构作为遴选、下单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1.属于中选规格包装产品为默认必选产品,中选产品其余规格包装企业需结合实际进行填报。
2.企业在确认供应清单及产供排序时应结合实际,尽量保持医疗机构用药规格稳定。
3.逾期未完成选择确认操作的,默认供应产品为中选相应包装规格产品,其余包装规格视为企业拒绝供应。
4.选择确认结束后,我中心将对选择确认操作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各医疗机构选择采购。
5.生产企业还应及时同步登录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确认的供应产品与配送企业完成合同的签署和解除。
联系电话:010-89152642
附件:《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确认操作手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