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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转发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执行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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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现转发《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执行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3〕17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续签协议量。各医疗机构于7月25日前登录“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以下简称“药品集采系统”),按不低于首年协议量的要求对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量进行确认(操作手册详见附件)。线上确认功能将于7月25日关闭,逾期未操作的系统将默认以上年度协议量作为续签协议量。减少采购量的,“药品集采系统”将按省医保局文件核减相应的协议采购量。

二、签订续签合同。各中选企业、相关经营企业登录“药品集采系统”,可重新维护续签中选药品的配送关系,医疗机构须勾选相关产品的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完成续签协议量确认操作后即可进入胰岛素合同管理页面签订续签协议;逾期未进行续签协议量确认操作的于7月26日起维护续签合同。

三、采购周期。第二采购年度执行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医疗机构2023年5月25日后产生的中选药品交易数据将计入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完成量。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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