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现对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所列短缺药品清单中相关产品开展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
国家和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中所列药品未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挂网的生产企业可在管理平台申报相关短缺药品直接挂网,对清单内已在管理平台的产品经生产企业申报后将采购方式统一调整为直接挂网。
二、工作程序
(一)申领或运用账号
未在管理平台挂网且没有账号的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申领账号办事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账号申领资料,同步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守信承诺,并根据《关于做好医疗药品采购“不见面”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202.100.182.111:8090/info/1635/2176.htm)要求申领账号。
已在管理平台挂网注册账号的生产企业,直接使用账号登录。
(二)操作流程
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管理平台基础库报价系统,选择基础库系统,点击菜单短缺药品管理,进行短缺药品申报。
需要完善规格信息的短缺药品,应先点击维护目录进行规格信息完善,然后点击添加短缺药进行短缺药品申报。
不需要完善规格信息的短缺药品,可直接点击添加短缺药进行短缺药品申报。
(三)价格申报
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自主报价,提供全国省级挂网价格并上传截图。同时提供该药品产能、短缺原因、成本资料、完税出厂价格凭证等资料,不得有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通过审核后进行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根据申报价格参考企业提供的全国省级挂网价格进行采购或与生产企业议价后开展交易采购工作。
三、申报时间
自2021年8月10日至8月26日,管理平台系统开启短缺药品清单品种申报功能。其中,“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中所涉及的相关产品,因目录信息只含药品通用名称,还需完善剂型规格等具体信息,请有关企业务必于8月10日至8月20日完成目录信息维护,因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维护目录导致影响产品信息申报的,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宜
清单所列产品挂网信息根据清单动态管理要求而动态调整,对调出清单的产品将恢复原挂网结果。
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清单中的产品,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我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备案采购,并于采购后每季度定期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形式报备实际采购品种、来源、价格和数量。
请各相关生产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本着客观、真实、公平的原则开展短缺药挂网申报工作,自治区将对申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纳入《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并进行信用评价。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