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的医保支付限价政策,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限价相关规定的通知》(苏人保医〔2018〕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我市将对低价药品上限价格信息进行采集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8年5月苏州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产品中的低价药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1)。
二、报送方式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登录苏州市低价药品上报系统(http://58.210.114.4:20000/login/czyyjgQY_login.aspx),完成注册后,在网站上进行信息报送,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
三、报送时间
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21日。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上报信息严禁弄虚作假,药品经销商或个人报送的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药品说明书和GMP证书需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公章并扫描上传。填报时需同时上传诚信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3)。请各上报单位加入苏州中标低价药品报送QQ群。
联 系 人:葛老师 13776048027
联系电话: 苏州市卫生计生委 0512-69291123
苏州市物价局 0512-68267132
苏州市人社局 0512-65115702
QQ群号:513296903(苏州低价药品信息报送)
附件:
1.需报送药品信息的低价药品目录
2.低价药品上报系统操作手册
3.诚信承诺书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