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执行的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首年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将于本月31日结束,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6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3号)要求,为做好上述两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第二采购年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并供应广东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产品(见附件1)和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结束前最新的中选产品(见附件2)。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上述两个集采批次相关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见附件3、附件4)。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第二采购年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及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供应。
(二)分解约定采购量。各地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在采购年内优先使用本次续签中选产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在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原则上继续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四)其它相关要求。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
四、其他事项
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重复的品种,自第十批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对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考核时,约定量按照自然日折算。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