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我区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资料审核工作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加班努力,现已基本结束。为更好地进行下一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附表所列企业的产品,请于2009年 12月20日之前按照网上录入的不通过原因补充资料(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2、补交资料时请严格按“不通过”的原因进行补交,如:“药品检验报告书必须是2008年以来的全检报告书,按质量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的全检,不能补交注册时的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批件已过期”补交“再注册受理通知书”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审核未通过药品生产企业名单.xls
附件2: 第二批补交资料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