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在川医疗机构、相关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请证照将在2010年4月和2010年5月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药招监〔2010〕3号)文件,现有8家非基本药品配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新办资质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应停止其在四川的配送资格(具体名单见附表)。 附件:应停止配送非基本药品资格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73644908265u4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