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药品通用名、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划分的质量层次、规格、剂型等,结合采购共同体专家组意见,对产品进行竞价分组。质量层次一共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列入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产品,与药品通用名、质量层次、剂型、规格等相同的其他产品区别分组;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与药品通用名、质量层次、剂型、规格等相同的其他产品区别分组。
二、每个药品的生产企业最多有1次进场谈判机会,企业每次进入价格谈判室的代表不超过2人,遇到需协商等情况的经专家组同意可临时替换,或电话沟通,如企业临时更换被授权人,请携带重新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价格谈判结束后,企业被授权人应对价格谈判报价书面签字确认(附件1)。
三、本次价格谈判中的降价预期值为降价幅度,以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中的联动(采购)价格和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中的最低价格(该最低价格在本次价格谈判中简称谈判基准价)为基础进行制定,为百分比数,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四、本次价格谈判的书面报价和价格谈判报价均以谈判基准价为基础进行报价,书面报价降价幅度是指书面报价相对于谈判基准价的降价幅度,价格谈判报价降价幅度是指价格谈判报价相对于谈判基准价的降价幅度,本次药品价格谈判以降价幅度为最终依据进行竞价。报价价格精确到分,报价的降价幅度为百分比数,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五、如产品的书面报价和价格谈判报价不一致,且产品最终列为成交产品的,以书面报价和价格谈判报价中的最低者为成交价格。如有生产企业错报谈判基准价,导致书面报价或者价格谈判报价错报的,经区药品采购共同体核实,生产企业须重新报价。同一竞价组、同一厂家的产品必须同比例降幅。
六、价格谈判以1次书面报价1次谈判的形式进行,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为集中报名阶段,约3至4个工作日,各生产企业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提交书面报价表(一式二份,密封并盖骑缝章),一份交给采购办,一份交给区纪委驻局纪检组进行保管。第二阶段:集中报名结束后,约3至5个工作日,书面报价与降价预期值进行分析比对,确定书面谈判成功产品、进入现场谈判阶段产品、书面报价阶段淘汰产品,公告结果并通知进入现场谈判环节阶段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谈判。第三阶段:即为现场价格谈判阶段,由专家安排开展价格谈判。
七、同一竞价组中产品仅有1个:1、产品的书面报价降价幅度大于或等于降价预期值,则该产品书面报价成功、列为拟成交产品;2、产品的书面报价降价幅度小于降价预期值,则进入价格谈判:①产品的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大于或等于降价预期值的,则产品列为拟成交产品;②产品的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小于降价预期值,则进行专家投票,“成交”得票达到或超过2/3比例(≥9票)列为拟成交产品,“成交”得票未达到2/3比例(<9票)列为未成交产品。
八、同一竞价组中产品仅有2个:1、其中一个产品的书面报价降价幅度大于或等于降价预期值且降价幅度最大的,该产品书面报价成功、列为拟成交产品。另一个产品进入价格谈判,要求价格谈判的产品同比例降价(与同一竞价组中的拟成交产品降价幅度相同,下同),不允许再次报价,同比例降价的产品列为拟成交产品,未同比例降价的产品列为未成交产品;2、两个产品的书面报价降价幅度均小于降价预期值的,两个产品均进入价格谈判:①至少有1个产品的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大于或等于降价预期值的,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大于或等于降价预期值的产品列为拟成交产品,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小于降价预期值的产品列为未成交产品;②两个产品的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均小于降价预期值,降价幅度较小的产品列为未成交产品,对降价幅度较大的产品进行专家投票表决,“成交”得票达到或超过2/3比例(≥9票)列为拟成交产品,“成交”得票未达到2/3比例(<9票)列为未成交产品;③两个产品的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均小于降价预期值且降价幅度一致的,对两个产品进行专家投票表决,“成交”得票达到或超过2/3比例(≥9票)列为拟成交产品,“成交”得票未达到2/3比例(<9票)列为未成交产品;
九、同一竞价组中产品有3个及以上的:1、其中一个产品的书面报价降价幅度大于或等于降价预期值且降价幅度最大,该产品书面报价成功、列为拟成交产品,书面报价降价幅度小于降价预期值且降价幅度最小的产品列为未成交产品,其他情况的产品均进入价格谈判,价格谈判中要求同比例降价,不允许再次报价,同比例降价的产品列为拟成交产品,未同比例降价的产品列为未成交产品;2、所有产品的书面报价降价幅度均小于降价预期值的,降价幅度最低的产品列为未成交产品,其余产品进入价格谈判:①至少有1个产品的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大于或等于降价预期值的,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大于或等于降价预期值的产品列为拟成交产品,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小于降价预期值的产品列为未成交产品;②所有产品的价格谈判降价幅度均小于降价预期值,对降价幅度最大的产品进行专家投票表决,“成交”得票达到或超过2/3比例(≥9票)列为拟成交产品,“成交”得票未达到2/3比例(<9票)列为未成交产品,其余产品均列为未成交产品。
十、报名参加本次药品价格谈判后,
十一、遇有其他特殊或意外情况,由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领导小组决定,并接受萧山区纪委驻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监督。
附件:
1.价格谈判报价表doc
2.产品书面报价表doc
杭州市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