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续签的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本次采购续签品种范围为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其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按首年集采文件要求,采购周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不在本次续签范围。
三、市医保中心根据文件要求,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切实保证使用量。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