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0号)和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六批国家集采”)工作的安排,第六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2年5月31日零时起执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六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采购计划
请各采购单位登录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通过“国家集采中选比例管理-采购计划填报”,填报或查看采购计划。
医疗机构在系统上按月或季度填报采购计划,上下可浮动20%,原则上每月或每季度订单量=年度约定采购量/12月或4季度。执行过程中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药品需求情况在系统上调整填报的采购计划数量,为确保中选药品稳定供应,请中选企业根据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参考备货,如有特殊情况的,由供需各方协商确定。
二、签订三方合同
新交易采购模块提供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采购方的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完成进度查看功能。
各采购单位可登录系统签订三方合同,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三、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采购。采购方可在系统内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四、其他事项
(一)第六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按照“第六批国家集采(中选)”的商品来源进行挂网,原来源挂网的产品暂停挂网。
(二)请中选企业在基础库准确维护中选药品的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维护路径:基础库-信息公开及维护-产品信息维护。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