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药品清单(第一批)编制
(一)药品范围
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成员单位当前使用的药品目录中的抗生素、中成药针剂(大输液、备案采购药品、省低价药品目录中的产品、抗结核病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单价低于5元的药品除外)等药品和生产企业。
(二)药品筛选
各医疗机构将当前使用的以上药品及生产企业报送至共同体办公室,经共同体办公室汇总和筛选,形成第一批价格谈判药品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清单确定
共同体办公室将第一批价格谈判药品清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共同体内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回至共同体办公室。共同体办公室将确认后的清单提交共同体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第一批价格谈判药品清单。
二、第一批谈判药品清单发布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第一批价格谈判药品清单。
三、生产企业报名
列入第一批价格谈判药品清单的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到共同体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授权书(见附件1);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药品价格联动承诺函(见附件3);
4、企业生产的本次清单内的药品目前在全国销售的最低价、在浙江省销售的最低价等价格信息(见附件4)。
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的报名。未报名的生产企业视同退出本次价格谈判,其列入本次谈判的产品将列入《未成交药品清单》。
四、价格谈判
由共同体组建药品价格谈判专家库,抽取13名专家成立价格谈判专家组,分类别与相应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面对面价格谈判。价格谈判专家组将根据药品的质量层次、共同体的采购金额、省内外价格信息等开展价格谈判工作。
五、拟成交结果公示
拟成交结果经共同体领导小组复核后在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转换比、单位、包装材质和生产企业,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处理
拟成交结果公示期内,如有企业提出书面质疑,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共同体办公室进行受理、核实、处理并回复,必要时提交共同体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影响成交结果的由共同体办公室另行公告。未加盖企业公章或非谈判药品清单内生产企业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七、成交结果执行及期限
(一)拟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共同体办公室编制《成交药品清单》(第一批)和《未成交药品清单》(第一批)下发至共同体内各医疗机构。由各医疗机构自行与成交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按实际成交价格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执行周期内,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未成交药品清单》(第一批)内药品。
(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八、价格谈判后续维护
本次价格谈判结束后:1、如成交产品的生产企业不能按谈判价格供应,共同体成员单位可向共同体领导小组反映,由共同体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和解决;2、如确实因临床需要,医院需采购省平台上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转换比、质量层次均相同且未列入本次谈判目录的产品替代本次价格谈判的产品的,原则上替代产品须同比例降价;3、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由采购共同体领导小组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
1、企业授权书
http://igov.xsnet.cn/uploadfile/2017/0607/20170607105633349.doc
2、企业承诺书
http://igov.xsnet.cn/uploadfile/2017/0607/20170607105643626.doc
3、药品价格联动承诺函
http://igov.xsnet.cn/uploadfile/2017/0607/20170607105654617.doc
4、企业生产的本次清单内的药品目前在全国销售的最低价、在浙江省销售的最低价等价格信息
http://igov.xsnet.cn/uploadfile/2017/0607/20170607105708938.doc
杭州市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