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有关情况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按照市委深改委《关于推动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意见(试行)》(襄改委发〔2024〕4号)中“推进集中采购方式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此项改革的牵头单位,统筹推进我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厅字〔2024〕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借鉴浙江省、三明市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以往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探索,经过与相关部门和公立医院线上沟通和线下讨论,起草完成了《实施方案》。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4年6月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中心积极谋划改革事项,认真研究药械采购工作。2024年9月1日,市委改革委正式文件下发后,根据文件精神,中心牵头集中采购方式改革,中心组织人员拟定实施方案。2024年10月18日,根据襄改委发〔2024〕4号文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将起草的《深化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各市直公立医院等部门和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4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并已将相关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调整。期间,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我们充分吸收并借鉴其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完善和修改。2025年10月27日,市政府召开建立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专项工作机制协调会,会上市纪委监委、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数据局对修改完善的《深化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研究讨论。会后,中心按照专题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11月5日,中心提请市政府同意五部门联合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2025年11月11日,中心发函至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数据局商情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是明确实现药械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集中采购市场环境,引导药械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的目标任务;二是明确需求导向,确保质量,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市场主导,促进竞争,政策衔接,部门协同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实施范围。一是明确了目录范围。公立医院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甲乙类除外)原则上都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做到应采尽采。二是明确了企业范围。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三是明确了公立医院范围。今年市直公立医院均应参加,明年扩大到全市公立医院。
(三)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集采机构建设,选优配强专业队伍。明确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机构。二是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实现品种全覆盖。认真落实国家、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及价格,按照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规定方式采购。精心组织市级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编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药品、医用耗材为国家、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品种,医用设备为甲乙类除外的品种),按照分类分批实施原则,积极探索采购规模小的品种非带量采购实现方式,努力实现全市公立医院所用品种全部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做到品种全覆盖。三是搭建集中采购平台,畅通运行机制。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市级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集成信息维护、网上报量、网上报名、网上竞价、订单制发、合同管理、结算支付等功能,对接相关监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对象查询、信息填报、采购交易、价格提示及监督投诉等服务。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措施。借鉴国家、省及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经验,加强我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制度顶层设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集中带量采购制度体系。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集采平台、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以及公立医院等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将集中采购全过程及职能部门履职行为与市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管系统贯通。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集中采购等措施,予以约束或惩戒。六是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公立医院激励机制。将集采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并与资金拨付挂钩。在考核的基础上明确按病种付费结余留用资金,及时拨付至公立医院,积极推进医保与公立医院即时结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中心职责
2025年3月25日,市委编委印发《关于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配置的批复》(机编〔2025〕22号),明确中心为市级药械集中采购机构,增设药品耗材采购科、医疗设备采购科,中心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参与拟定落实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承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负责汇总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需求,编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并发布采购公告;负责对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结算情况进行监测和督办;接受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相关申述和举报工作;负责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评审专家库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其他部门及公立医院职责
2024年10月18日,市委编办组织召开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编制工作会,会上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1.市医保局:负责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行业监督管理,对市药械集中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指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政策。
2.市卫健委:负责督促公立医院及时支付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货款;负责对公立医院采购医用设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更新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评审专家库;配合市医保局对公立医院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进行监督管理。
3.市数据局:配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搭建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为平台建设及数据贯通提供技术支撑,配合纵向打通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和公立医院等相关招采管理系统,横向打通各业务部门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配合建立药械集中采购专题数据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阳光采购”。
4.公立医院:负责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相关数据资料填报工作;负责按规定及时支付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货款;负责按要求做好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对接工作。
(三)专班机制
参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改革专项工作机制的好做法,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襄阳市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方式改革工作专班。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委政研室、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负责同志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人员及工作制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