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中选结果的公告》和湖南省医保局《关于商请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批次非中选产品价格协同事项的函》(湘医保函〔2022〕7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第七、八、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非中选产品限价(详见附件1)确认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确认时间和流程
1.限价确认时间。各有关企业应于2024年5月19日17:00前,登录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限价确认。
2.限价确认流程。各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板块的“价格联动管理”模块,对所涉及的非中选产品限价进行确认。如企业认为限价合理,可直接确认,也可低于限价进行重新报价;限价与原挂网价格相同的药品不需要进行确认操作。
二、限价申诉时间和流程
1.限价申诉时间。如对挂网限价存在异议,企业应于2024年5月19日17:00前提出申诉。
2.限价申诉流程。各有关企业须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申投诉管理模块”按要求递交申诉材料。申诉内容需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及依据。省医保局将对申诉复核,给出处理意见,届时按处理意见处理。
三、限价执行时间
已确认限价的药品,自5月20日起将按照新价格纳入我省的“监测目录”进行管理,供各医疗机构采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限价确认且无价格申诉的药品,将暂停其在我省的挂网资格。
另,对未接受上海红线价格的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2),即日起暂停其交易资格。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