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日和6月2日年发布的《对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对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对修正药业集团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跟踪检查通报》,以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公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公告》,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GMP证书(编号:HA20150004)被依法收回;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GMP证书(编号:HA20140015)被依法收回;修正药业集团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GMP证书(编号:SC20150145)被依法收回。
现根据《四川省药品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及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核查情况,对上述三家企业及产品进行如下管理:
1.给予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和修正药业集团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一般不良记录一次;
2.上述三家企业被收回GMP证书现均已发回,恢复其暂停的GMP证书范围所涉及产品(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所涉产品目录表.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