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提交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材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于2017年12月受理“两票制”认定有关材料,对视同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组织统一认定,经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挂网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具体认定结果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节假日及非上班时间除外),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一科。
二、认定标准
1.生产或集团性企业设立的商业公司。药品生产企业设立商业公司,直接出资且出资比例大于50%。或集团性企业设立的商业公司,集团内的生产企业和商业公司之间,通过多个公司形成多级控股关系,各级出资比例均大于50%。
2.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进口药品的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总代理发生变化的,向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经公示后在采购系统内予以变更。不再针对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另行公布“两票制”认定结果。
3.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母公司直接出资且出资比例大于50%,或通过多个公司形成多级控股关系,各级出资比例均大于50%。
三、其他说明
1.企业可动态提交相关认定材料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依据《关于提交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材料的通知》及本通知认定标准,凡材料合格,符合认定标准的,经挂网公示后动态发布“两票制”认定结果。
2.一家生产企业指定两家及以上的经营企业、同企业的不同产品指定不同的经营企业、同企业的同一产品在不同的时间段指定不同的经营企业、流通集团子公司向母公司调拨等情况,由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交出资控股等有效材料,经挂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13080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510室。
附件:2018年江西省“两票制”视同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认定结果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