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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的通报(药采〔2023〕155号)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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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为推动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落实,严肃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依据中选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现将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2023年上半年相关医疗机构国家集采及续约批次中选药品采购配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一)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及企业配送率,详见附件1;
(二)相关配送企业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配送情况,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按照购销合同约定,中选药品配送,须保证12小时内响应,急救药品须按照临床需要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在24小时内配送到位,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
(二)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设置国家集采药品平台采购关键环节交易时限,同时做好下单提醒、中间时间提醒、订单超时提醒,交易各方须按照约定完成交易,提高交易过程的时效性。
(三)中心将定期对交易完成率、响应及时性、配送状况等信息进行通报,加强对采购守信(履约)行为的正面引导,保障产品及时供应。
(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执行平台采购、配送、入库的全部流程,公立医疗机构须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管理,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除外),严禁网下采购。 
(五)为进一步压实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企业药品保供第一责任人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现企业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证供应,造成用药短缺等情况,省医药采购中心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予以记录并惩戒。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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