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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举办药品批发企业培训班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

发布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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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举办药品批发企业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6日 所属项目: 2017年新疆省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提升药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5月27日—6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两期药品批发企业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药品流通监管形势分析及政策解读;

(二)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三)特殊药品管理;

(四)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受理及审批注意事项;

(五)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认证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六)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

二、培训对象

药品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每家企业2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乌鲁木齐市辖区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含专营企业)。

培训时间:5月27日报到,5月28-29日培训,5月30日离会(不安排住宿)。

第二期:乌鲁木齐市以外的其他地州市药品批发企业(含专营企业)。

培训时间:5月30日报到,5月31-6月1日培训,6月2日离会。

培训地点:鑫金新宾馆(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55号)

总台电话:0991-59806660991-5980856

乘车路线:1、火车站路线:乘坐44路、36路公交车红旗路站下车,过马路向东100米即到;2、机场路线:乘坐民航大巴车红山站下车,再转乘17路、907路公交车红旗路站下车,过马路向东100米即到。

四、培训费用

非乌鲁木齐本地企业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统一安排,乌鲁木齐本地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只安排餐饮,不安排住宿,所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培训,培训班报名回执(电子版)于5月21日12:00时前发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电子邮箱:2434023070@qq.com)。

(二)药品批发企业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将列入飞行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药品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到时上交会务组。

(三)参训人员务必携带笔和笔记本。

联 系 人:阿依沙热木·阿不力孜、禹智利

联系电话:0991—26361560991—2630390(传真)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食药监办电〔2018〕29号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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