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SD-YPDL2023-1)的有关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http://ggzy.ln.gov.cn/yphc/tzgg/yp/202402/t20240226_4998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