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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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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将于2026年3月30日到期,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中选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贵州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附件1)、备供药品供应清单(附件2)、第二备供药品供应清单(附件3)。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约执行时间自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7年3月30日止。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采购周期内,若主供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做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或第二备供药品;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省医保局依次以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保障供应。当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也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省级将启动增补供应企业的流程。

(二)各医疗机构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任务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日期止。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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