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的规定,现将基准价进行公示,具体事宜如下:
一、将广西、广东、云南、江苏、陕西和内蒙最新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数据标准化后,按采购文件基准价的制定原则,对各产品的基准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0年9月30日-2010年10月12日。
二、各生产商如对基准价有疑义的,按照《关于启用药品申诉反馈系统的通知》要求填写提交后递交或上传申诉证明材料。基准价(包括公布广东等五省中标价和广西入围价时)已在申诉反馈系统填写并递交过申诉材料的不需要再次填写递交。
三、申请基准价及最低价调整的品种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三点“基准价调整”的要求提供体现该品种调价的前后两份文件。即2009年以来(已调整价格的品种除外)及调价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正式下发的药品价格文件(物价备案表不属于调价文件依据)。
四、以上资料必须在2010年10月12日前递交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一、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基准价公示表
1、五省中标品种带包装的中标价平均值
2、带包装的产品基准价
3、五省平均标准价
4、09年广西平均标准价
5、最终平均标准价
(温馨提示:如何查看投标产品基准价:1、如果本次投标与采纳的各省中标结果有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的产品,其基准价查看2表;2、如果所投标的产品包装与采纳的各省中标结果的包装均不一致,则用本次投标的包装5表相应的最终平均标准价得出本次该投标产品的基准价(自已计算最终结果)。)
二、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