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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

所属项目: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

发布时间:20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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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
信息来源: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7日 所属项目: 2009年新疆自治区标     


采购管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商务平台: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

网    址:http://www.xjwst.gov.cn








目    录



第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公告

第二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细则    

第三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程表

第四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     





附件1:新疆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竞价议价药品目录

附件2:关于新疆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竞价议价药品目录的说明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企业资质材料的构成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企业资质材料范本



以上附件请自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下载
















第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公告



为全面推进落实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近期开展2009年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XJYPCG2009-001

二、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为部分临床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具体采购品种详见“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新疆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竞价议价药品目录》。目录中没有的品种可由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共同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后确定是否增补。

三、采购周期: 二年。

四、采购方式: 区别品种、品规、剂型、质量层,在确定的药品入围价格的基础上,通过竞价与价格谈判的方式进行。

五、获取采购文件办法:药品生产企业持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盖章)、营业执照(副本盖章)、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盖章)到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专用的用户名与密码后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如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领取用户名与密码,必须出具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竞价议价药品目录已领取用户名与密码的企业,不需要重复领取。

六、《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009年2月17日至2009年3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3楼)。

七、《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时间:2009年2月17日至2009年3月15日19时(北京时间)。

八、报价时间:2009年3月24日10时至2009年3月25日19时(北京时间)。

   九、挂网药品采购目录确定时间:2009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十、查询方式:请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查询

网址:http://www.xjwst.gov.cn

联系人:陈蕾、蒋咏梅

联系电话:0991-8560051   0991-8521731



第二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细则



第一条   采购系统

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的专用电子商务平台“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的网上采购系统进行。

第二条  采购方式

新疆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种采取竞价与价格谈判两种方式进行确定。

(一)竞价

同一竞价组中的药品生产企业多于3家(含3家),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入围。

(二)价格谈判

同一个竞价组中的生产企业少于3家,采取价格谈判方式进行。

第三条  采购周期

本次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周期为二年。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可延期进行。

第四条  采购范围

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第五条  挂网药品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挂网目录包括药品序号、医保类别、医保编号、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医学、药学、临床药学、卫生事业管理专家进行论证后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品种纳入本次目录范围。

第六条        分类规则

一、按剂型不同分类      

1、注射剂 2、注射液(含肌注、静注、脂质体注射剂、脂微球注射剂、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乳剂、带预充式注射器注射剂) 3、 大输液 4、干混悬剂5、缓释植入剂 6、粉针(含冻干粉针剂、粉针剂、溶媒结晶粉针剂) 7、冻干粉针(口服)  8、冻干制剂 9、粉剂 10、缓释片(含肠溶缓释片) 11、咀嚼片 12、片剂(含薄膜衣片、异型片、糖衣片、双层片、浸膏片、含片、口腔粘附片、舌下片、润喉片、包衣片、划痕片) 13、口腔崩解片 14、阴道片15、肠溶片(含肠溶薄膜衣片) 16、控释片 17、泡腾片(含口服泡腾片) 18、阴道泡腾片 19、分散片 20、肠溶胶囊(含肠溶丸 ) 21 肠溶微粒胶囊  22、肠溶软胶囊 23、 缓释胶囊 24、胶囊 25、阴道胶囊  26、 阴道泡腾胶囊 27、阴道软膏剂 28、软胶囊(胶丸)  29 、控释胶囊  30、丸剂(含糖丸、蜡丸) 31、水蜜丸 32、小蜜丸 33、水丸  34、糊丸 35、微丸 36、大蜜丸 37   、浓缩丸(含浓缩水蜜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38 、滴丸39、颗粒剂(含糖颗粒剂、不含糖颗粒剂、冲剂、混悬颗粒剂、袋泡剂、肠溶颗粒剂)40  、泡腾颗粒剂 41、缓释颗粒剂 42、口服液(含合剂、露剂、浸膏)43、糖浆剂 44、喷雾剂(含粉雾剂) 45、鼻喷剂 46、粉吸入剂 47、软膏剂(含霜剂、油膏剂)48 、油剂 49、含漱液50、乳膏剂 51、贴剂(含橡胶硬膏剂、贴片、外用敷剂)52、贴膏剂 53、橡胶膏剂 54、巴布膏剂 55、硬膏剂 56、洗剂 57  、冲洗剂 58、 凝胶剂 59、 涂剂 60、涂膜剂 61、栓剂  62、滴眼剂 63、滴剂 64、滴鼻剂 65、滴耳剂 66、灌肠剂 67、茶剂 68、搽剂 69、酊剂 70、锭剂 71、煎膏剂 72、酒剂 73、气雾剂  74、海绵剂  75、糊剂 76、膜剂 77、泡沫剂 78、溶液剂 79、乳剂 80、乳胶剂  81   、雾化溶液剂 82、吸入溶液剂  83、眼冲洗液  84、眼膏剂 85、眼用凝胶剂 86、液体制剂 87、口服溶液剂 88、口服混悬剂89、胶浆剂 90、乳液 91、口服乳剂 92、胶体溶液 93、混悬滴剂  94、口服散剂 95、 外用散剂 96、 贴剂 97、外用液体剂  98、药粉

二、竞价分组规则

(一)口服制剂:按不同含量分为不同竞价组,中药制剂通用名、剂型相同、规格相近分为同一竞价组。普通片、包衣片(含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肠溶片、缓控释片、硬胶囊、软胶囊、肠溶胶囊、缓控释胶囊分为不同竞价组。中成药浓缩丸、滴丸、丸剂、微丸分为不同竞价组。

(二)注射剂按注射液与粉针剂分类。注射液按肌注、静注、脂质体注射剂、脂微球注射剂、注射用混悬剂、注射用乳剂、带预充式注射器注射剂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粉针剂按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分为不同竞价组。

(三)同一通用名,剂型与规格相同时,无糖型与有糖型分为不同竞价组;含玻璃酸钠与不含者分为不同竞价组。

(四)同一通用名,规格相同时,冲剂、口服散剂、干混悬剂与颗粒剂为同一竞价组;软膏剂与乳膏剂、霜剂为同一竞价组;合剂与口服液、混悬液(口服)、糖浆剂为同一竞价组。

(五)同一通用名,剂型与规格相同时,药品名称中标记“复方”与“/”的分为同一竞价组。

(六)脂肪乳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七)氨基酸注射液按组分与含量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八)预混胰岛素按混合比例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笔芯和普通瓶装胰岛素、特充胰岛素分为不同竞价组。

(九)造影剂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十)注射液(非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竞价组;小于50ml为小容量竞价组,以上两类含量相同不再以容量细分。如主药成分相同,溶媒不同,分为同一竞价组。

(十一)同一通用名,含配液、附配液、附注射器时,不单独分组。

(十二)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中,微粒化、微球、脂质体分为不同竞价组。

(十三)大容量注射液(非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包材不同时分为不同竞价组。包材分为五个层次:玻瓶、塑瓶、软袋、直立软袋、软袋双阀。

(十四)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和甘露醇、复方甘露醇含量相同、容量相同、包材相同为同一竞价组。包材分为六个层次:玻瓶、塑瓶、软袋、直立软袋、软袋双阀、先瓶后袋。

(十五)不同亚型品种按药理效应、临床用途的不同区分为不同竞价组。例如:干扰素α-1a、α-2a、α-1b、α-2b、γ等不同亚型分为不同竞价组;胸腺肽中胸腺肽α及胸腺肽F分为不同竞价组。

第七条        材料申报要求

一、使用语言

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二、资质材料的构成

(一)生产企业申请作为参加挂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料(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拟参加挂网药品一览表(产品信息在网上填报后此表即可打印,并盖公章)

(2)报名承诺函

(3)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盖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GMP证书(复印件)

(7)供货承诺函

(8)参加网上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无生产假药及其它不良记录的申明

(9)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生产企业如自行配送不提供授权书)

(10)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除提交对药品经营企业授权书,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复印件)或由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2、申报药品资料:

(1)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2)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3)药品质量标准

(4)质量层次证明文件

(5)药品说明书原件

(6)最新有效的价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药品最新批次全检报告书(省、市、厂检均可)(复印件)

(8)最小包装样品(与医疗机构采购时必须一致)

所有报送资料一律加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有效印章,委托其它企业递交证明文件的一律递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印章。

(二)经营企业:拟为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需在采购中心备案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行经营企业报名操作,否则,不能进行配送。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印章:

1、药品经营许可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GSP证书

5、药品配送承诺函

如在非竞价议价目录中已领取用户名和密码,不需要重复领取。

三、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企业递交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资质材料至审核确认前,可申请撤销、修改药品资料。药品经营企业无权单方撤销药品生产企业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申请资料。

四、资质材料审核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材料的审核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五、资质材料澄清

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有权要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作出澄清。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义务对有关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做出解答。

第八条   报名

一、网上操作用户名及密码领取

药品生产企业持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盖章)、营业执照(副本盖章)、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盖章)到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专用的用户名与密码。

二、产品网上报名

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截止时间前,应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对本企业拟参加挂网采购的品种进行网上报名。产品报名截止时间:以公告截止时间为准。

第九条  竞价及价格谈判规则

一、质量层次

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分为三个质量层次:

(一)第一质量层

1、专利药品

2、1999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药品

3、国家一类新药

(二)第二质量层次

1、原研制药品

2、单独定价药品

3、优质优价中成药

(三)第三质量层次

1、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药品

2、中药保护品种

3、欧美认证药品

4、普通GMP药品

二、设定入围价格

参考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医疗机构及自治区各地、州、市医疗机构执行的同一药品、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的中标价格及其他省市该品种的中标(采购)价格,确定入围价格。

三、评审办法

(一)药品质量层次等客观指标依据审查合格的材料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二)确定挂网品种时,可考虑自治区、地(州、市)和、县级三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差异,适当调整不同质量层次药品的挂网数量。

四、报价、竞价、价格谈判规则

(一)报价要求

1、申请参加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供货价,所报价格包括配送费用。

2、申请参加挂网生产企业所报价格必须低于入围价格,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4、报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5、按药品最小单位报价,片剂、胶囊剂以片或粒报;注射剂以支(瓶)报;大容量注射剂以瓶报;外用制剂中的乳胶剂、凝胶剂、滴眼液、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报。

(二)竞价品种的入围规则

同一竞价组中的生产企业多于3家(含3家),则进入竞价程序,每个参与网上采购的竞价品种只有一次报价机会。对于报价低于入围价格的产品,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由低到高的品种排序,按入围企业理论数量要求确定最终入围品规。价格相同的药品可并列,其品种数量不受名额限制。不足理论数量的品种按实际入围品种数量执行。

同一竞价组入围品种理论数量

竞价品种数(个)
入围品种数(个)

3
2

4
3

5
4

6
4

7
5

8
6

9
7

10
8

10个以上
逢5增加1个名额




(三)价格谈判品种入围规则

同一个竞价组中的生产厂家少于3家,采取价格谈判方式进行。

价格谈判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评审专家参考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医疗机构执行的该药品中标价及其他省市该品种中标(采购)价格,并在对每一个产品成本进行充分分析后,评估其可能的成交价格与企业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挂网价格,企业确认后生成挂网采购价格。若在价格谈判中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属于临床不可替代的药品,则进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四)挂网采购品种公示

挂网采购品种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报告。

第十条   临时采购规则

对突发事故、自然灾害、抢救用药,采购人可先行采购,并在10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书面报其所在地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应在每月底汇总后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采购人确需使用未挂网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其所在地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可进行一次性采购。各地在每月底汇总采购结果后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各采购人不得列入采购目录。如临床确需采购此类品种,应在每月底将该月所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格等报当地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将医疗机构采购情况汇总后,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第十一条   采购和配送

一、采购

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选择采购挂网药品。各医疗机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自治区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生产的药品。

二、配送

(一)生产企业具备配送资质和能力可直接提供配送服务。

(二)生产企业不具备配送能力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三)本着减少流通环节、节约成本的原则,生产企业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指定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一级配送,一级配送商可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转配送。

(四)药品配送和转配送企业均要在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备案。

(五)医疗机构在备案的药品配送企业中自主择优选择。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细则的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细则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地点

准备阶段

  2月16日

  发布《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

 

 2月17日 至

 

 3月10日19时

 

1、生产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  

2、生产企业信息维护及产品信息维护

3、制作并递交《企业申报材料》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

 2月19日16时

召开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说明会

自治区人民

医院行政楼

二楼会议中心

 31519

《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截止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31610时- 3月2319

 公布挂网药品目录入围价格

新疆医疗机

构药品采购

管理网

报价阶段

 3月24日10时- 3月25日19时

 合格企业网上报价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

竞价议价阶段

 3月26日-27日

1、数据整理

2、进行竞价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3月28日-

 4月3日

  组织专家对挂网药品目录中议价品种进行价格谈判

工作现场

结果公示

 4月上旬

  网上公布拟挂网结果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

目录挂网

 4月上旬

  公布医疗机构挂网采购目录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

注:如工作时间有变动,以网上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第四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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