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医保部门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药品采购供应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一律实行挂网采购。待疫情解除后,再按有关规定完善准入信息。
二、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需要采购相关药品时,可先行网下直接采购,事后在采购平台补充完善采购信息。
三、加强对相关药品采购供应情况的监测,对采购供应异常、价格涨幅较大等产品信息,请及时通报我中心及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