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鄂卫生计生通〔2015〕115号)规定,结合《关于我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建议的回复》意见, 采购过渡期内老平台重复等无效数据(第一批)、(第二批)的清理工作已经完成,请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积极进行网上采购工作。
按照鄂卫生计生通〔2015〕115号文件规定,公立医院(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必须通过“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药品,严禁网下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公立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 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