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规范网上采购行为,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2年5月26日起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胰岛素产品。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以及管理、监测等相关工作,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三、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顺利落地。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相关链接:《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15号文件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http://ybj.jinan.gov.cn/art/2022/5/18/art_38276_4763195.html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