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目前,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资料审核阶段,在资料初审的过程中有部分企业的GMP证书已过有效期,经请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凡递交“GMP证书正在受理通知书”一律无效,请各企业于合同签订之前补交正式GMP证书,特此说明。
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请参与我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各生产企业,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前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企业所在地的县、市级(含县、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被委托人合法及挂网前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