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19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165号)要求,现公布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同规格药品价格调整结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结果
(一)符合要求的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详见附件1。
(二)企业申请取消挂网资格的药品予以取消挂网资格,未报价和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予以暂停交易资格,详见附件2。
二、执行时间
2023年9月12日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议价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