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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更正2010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增转配送商审核结果及澄清资料递交说明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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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2010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增转配送商审核结果及澄清资料递交说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0年广西省标

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增转配送商审核结果公布后,已有部分企业递交澄清资料,澄清后出现增、转的配送商超出规定名额等情况,经核实,现将更正后的审核结果挂网公布,并将需递交的澄清资料说明及延长递交时间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申请同一品种增加两家配送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配送商,请递交澄清说明,注明最终选定的配送商,盖医疗机构、生产商鲜章。
二、增转配送所递交的申请表栏填写的原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在配送系统中选择的配送商不符的,按照附表中问题备注栏该品种医疗机构在系统选择的配送商进行更正申请表,并加盖更正后的配送商鲜章重新递交。
例如:问题备注为:该产品医疗机构在系统中选择的配送商为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但递交的申请表上原配送商为广西海生药业有限公司。将申请表上的原配送企业更正为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盖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鲜章后递交即可。
三、医疗机构在系统中已选择配送商,但增转配送递交的申请表上原配送企业一栏为空的,按照附表中问题备注的医疗机构原在系统中选择的配送商更正申请表,并加盖更正后的配送商鲜章重新递交。
例如:问题备注为:该产品医疗机构在系统中选择的配送商为广西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但递交的申请表上的原配送企业一栏为空。将申请表上的原配送企业更正为广西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盖广西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的鲜章后递交即可。
四、某区域生产商选定的配送名额已满4个,且现增、转的配送商不在该区域生产商所选定的配送商范围内,原则上不予增、转配送。但生产商因特殊原因需要增转配送商的,必须取消生产商原已在该区域选定的其中一家配送商(该配送商必须无任何医疗机构选择)的配送资格,才能增加新配送商;如果所取消的配送商已有医院选择,则不能取消。如需取消该区域其中一家配送商,请递交澄清说明,注明中标品种信息、取消的配送商名称和取消的配送区域,盖生产商、被取消的配送商鲜章。
五、同时存在以上几个问题的,按澄清说明同时补充全部的澄清资料,本通知未提到的问题,请根据附表上的问题备注补充资料。
六、澄清资料的递交时间延长至2011年11月4日,由增、转配送信息涉及的医疗机构或生产商、原配送商、现配送商的被授权人递交均可。附表中的审核结果已根据2011年10月26日前递交的补充资料进行修改,2011年10月27日起递交的补充资料如与附表2的问题备注及澄清资料说明要求一致的,不需重新递交。


附件:1.符合增、转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目录(截至2011年10月26日)
2. 需澄清的品种目录(截至2011年10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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