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药品企业: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川药采联办〔2017〕14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增补工作(第三批)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62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完成第三批增补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的审核及算价工作,现对申报药品开展价格等相关信息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的确认
(一)常规上网限价药。
1.按照川药械采〔2018〕62号中“挂网限价药品的增补”规定进行申报并报价的药品,由各申报企业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网址:https://jco.scbid.gov.cn:7073/Login.aspx ),在 “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新增补”项目中里查看相关信息。
2.凡愿意按申报项目的产品限价参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且能保障全省医疗机构用药需要的,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等信息确认。为鼓励企业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企业可自愿提交低于限价的价格进行确认。
(二)常用低价药品。
1.按照川药械采〔2018〕62号中“常用低价药品的增补”规定进行申报的药品,由各申报企业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网址: https://jco.scbid.gov.cn:7073/Login.aspx ),在 “常规低价药品申报” 项目中里查看相关信息。
2.凡愿意按我省低价药品政策要求参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且能保障全省医疗机构用药需要的,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二、确认时间
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1日17:00。
三、确认方式
本次采用网上确认,请申报企业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后,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确认价格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价格等信息确认。
四、注意事项
1.按照《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中关于价格倒挂的规定:“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药品的不同规格、不同转换比最高挂网限价发生倒挂的,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部分申报限价药药品的最高挂网限价已倒挂,进行了调平处理,详细情况请查阅药品信息。
2.川药械采〔2018〕62号规定:“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所有规格、所有包装数量(转换比)不同的所有药品,企业只能申报同一种药品采购类别,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调整。”部分申报产品属多类别申报,按规定维持原挂网结果,详细情况请查阅药品信息。
3.逾期未完成确认、不确认药品价格等信息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此次增补资格。
4.凡对产品信息、价格有异议的,由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在上述确认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核查,确系中心工作失误的,将及时进行修改和更正。
5.若基础资质材料(GMP证书、生产批件、进口产品一级代理证明等)过期的请及时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资料。
核查及资质维护材料递交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6.近期将对已确认待执行的药品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7.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61323135。
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附件: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确认操作手册.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5月29日